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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发布表彰决定 我省公安一集体一个人上榜
【 】 【 2022-04-20 11:07:5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公安系统13名个人(含追授1人)、9个团组织入选。记者18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我省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团支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成都市公安局团委书记冯晏荣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近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青年联合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25届“四川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共青团四川省委发布了关于表彰“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我省公安5名个人、3个团组织入选。其中,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侦查专业队荣获“四川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达州市公安局机关团支部、马尔康市公安局团支部荣获“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广安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民警熊俊尧、眉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职工易柳云荣获“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四川警察学院团委书记刘念、省公安厅机关团委书记姚杰、雅安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赟雅荣获“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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