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江县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数智执行工作成果,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在德阳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中江法院展开“雷雨”专项行动。
据悉,2014年李某某因生意周转向彭某借款15000元,债务到期后彭某曾多次要求李某某还款均无果。彭某遂于2018年4月4日向中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彭某偿还借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彭某于2019年1月2日向中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对李某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资等进行了调查,查明李某某每月有退休金收入,在综合考量李某某自身及家庭情况后,法院裁定每月扣划李某某退休金收入700元至彭某账户,以未偿还金额为限。因李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因系统原因,银行无法进行正常扣划,李某某在明显有能力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偿还,彭某遂于2022年5月向中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对李某某养老金领取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李某某在过去的两年间领取了90000元左右的养老金,明显具有履行能力。2022年9月,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来院接受调查,李某某在调查中态度傲慢,藐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鉴于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在这期间李某某一改之前的傲慢,立即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履行了相应的给付义务。后鉴于李某某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同时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悔过书,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李某某的拘留。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民间无息借款多以情谊为基础,守信本就是每个借款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同时,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的权威也不容任何人藐视和挑衅,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故意逃避履行终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本次“雷雨行动”主要针对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重点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截止目前中江法院拘留7人,执结72件,实实在在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